特岗教师怀孕政策是什么

目前我国并没有对于特岗教师的怀孕情形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怀孕的情况对于特岗教师是没有其他影响的,同样享受着女职工怀孕所享受的待遇。对于特岗教师,相关的政策规定如下:
1、各设岗县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3、各区县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费待遇的规定》第一条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二)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四)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单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chou1.cn/834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