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够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分公司能与职工签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的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招用劳动者签订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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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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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分公司是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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